武陵区老干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能职责
我局为区委工作机构,由区委组织部直接管理。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制订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提供情况和依据;负责对全区老干部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督促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协调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指导、督查离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的学习教育;负责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的宣传,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依法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承担区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引导全区老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委老干部局为一级预算拨款单位,内设科室:生活待遇组、办公室。下设二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常德市老干部管理所、武陵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内设科室及下设的两个二级机构均纳入了武陵区老干局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老干局及其所属单位2019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老干特费、老干活动经费、老年大学经费、关工委经费、涉老协会经费等专项资金,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1. 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571.0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9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0.15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2. 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57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41万元,占79.05%;项目支出119.6万元,占20.95%。2019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7.7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89,33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3.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1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7.25万元,住房公积金30.8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418.1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398.48万元,公用经费19.71万元。
2. 项目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19.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老年大学及各协会经费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老年大学和关工委日常管理工作,老科协、老体协、老保协、网宣协会及老年诗书画影协会等各个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支出等方面;老干特费及老干帮困金支出30.2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离退休老干部生病看望、生日祝寿、去世吊唁、报刊订阅等、老干部特殊困难帮扶及老干所管理等业务支出方面;老干活动及春节走访慰问36.35万元,主要用于老干部参观考察、五一游艺、钓鱼等活动以及全区离退休老干部及遗孀春节走访慰问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区老干局“三公”经费预算4.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4.83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89万元,下降37.44%。其减少的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区老干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7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5.15万元,下降24.1%,其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
2. 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区老干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老干局共有车辆0台,其中:公务车辆0台,行政执法车辆0台,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0台。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区老干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5.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按照武陵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区老干局已完成绩效目标设置。
七、名词解释
1.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 “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